字節跳動訴百家號發布其“頭條號”作品 一審獲賠40元
1月18日消息,企查查APP顯示,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信息,1月14日,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字節跳動)新增一裁判文書,案號(2020)京0491民初12976號。文書顯示,字節跳動因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百家號”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後仍未采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作品為《海賊王:有人謠傳紅發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該作品.初在字節跳動運營的“頭條號”上傳、發布。
經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金40元,判決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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