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女主管被迫退休獲賠46萬 二審維持原判
17年前,南京李女士入職一家..檢測公司,通過努力一路升職到主管。2019年,公司以其年滿50歲為由要求其退休,並注銷了其工作賬號,李女士隻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可人社局認為其未達退休年齡,不予批準退休。隨後,李女士將單位訴至法庭。法院一審認為,李女士從事管理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應為55歲,判決單位賠償李女士46萬餘元,單位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時事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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